8月14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焦作现场会精神,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和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进一步统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判定标准。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年度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逐户、逐人、逐病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患病信息、治疗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录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于新增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实施分类管理。
各地要抓紧落实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贴落实到位,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各级财政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基本医保100%覆盖农村贫困人口(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硬性指标);确保基本医保向贫困人口倾斜,确保本统筹地区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重点做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医疗救助主体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先医保、后救助”的原则,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建立具有可持续性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机制。
各地要加强各项医保和救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结算政策。各项保障制度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和结算资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各项医保和救助保障信息系统与当地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联网对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同时,各地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监督,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把我省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及时享受各项医疗、医保和救助保障惠民政策。县域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院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公布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一站式”结算服务流程。各地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履行指导和监督责任,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健康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分别报送省审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